敲冰煮鹿

君且随意,吾自倾杯。

一个不学无术的长评

关于《明骚暗苏》中恺楚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疯狂表白将军——@为君兮朝醉暮吟 
顺便不得不提,我对于搞律师paro的梦想早就破灭了,只要一想到身边的男同学会成为cpy的主角,我就很扎心。还有,法学系没有楚教授!没有!(流lui)
我第一次读《明骚暗苏》的时候,还是个高中生,对法律一窍不通,只晓得楚子航真的好帅好帅恺撒真是好苏好苏;大学时怀着“被楚子航教经济法”的梦想学了法,七窍才终于通了六窍,在这本严肃正经的普法读物里找出不少民法考点,以我一窍不通的民法水平再挖挖糖吃。
一切的破镜重圆总离不开cp间莫名的纠缠,好留有充沛的空间把过往的情愫再发酵一遍,恺撒的做法简直老套到了极点——借车给楚子航,然后再因着这一点关系和他继续纠缠下去。不过真正有意思的地方在于,纵使是冷静如楚子航,也没能躲得过感情对于他的影响。别墅那一晚之后,楚子航开走了恺撒那辆SLK,而他自己的车则留在了恺撒那——恺撒留下了他的车,两人之间此时成立了债权债务关系。也是基于此,楚子航开走SLK 的行为事实上是行使担保物权的体现:SLK是恺撒向他进行动产质押的标的物,而质押以占有为基础,楚子航因此能够对这辆SLK进行占有。所以他(自以为)理直气壮地对恺撒说道,“这辆车已经被你作为动产质押的标的物质押给了我...加图索先生,你现在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我的权利。”
但质押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事实上,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楚子航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所有权仍然归属于恺撒。而所有权的内容为: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恺撒上自己的车,自然是谈不上侵害楚子航的利益的。
恺撒并非法学专业出身,只凭着两人浓情蜜意时他学到的那点知识便能够找出楚教授话中的漏洞,足可见楚子航无懈可击的理智也被他对恺撒的感情撬开了一条缝,还有什么能比一个平素冷静到了极点的人为你失去冷静更甜的呢!
再往后看,是到了看守所里,楚子航没能拿到委托授权,自然也就不是恺撒的律师。但他究竟格外聪明,也就坦率直白地承认了自己的感情——他适用了《看守所条例》,宣称自己为恺撒的近亲属。我国法律之中所规定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配偶等,
而在之后的对话之中,排除了父母与兄弟姐妹的选项,因此究竟是什么关系才能适用,也就不言而喻了。但事实上这不过是一个俏皮话(tang),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下,尚未承认同性婚姻,恺楚在这个地方也不可能适用夫妻关系。
不过不得不说的是,代理制度本身确实很适合搞cp:以你的名字实施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你。尽管理智告诉我,恺撒选择楚子航作为自己的律师很大程度也是由于楚少过硬的专业水平,但我更愿意相信的一种解释是他相信楚子航会想尽一切办法为他争取利益。
至于那把在全文中起着线索作用的钥匙及其所代表的承诺,则为故事添上了一个遥相呼应的甜蜜结尾。楚子航将自己的钥匙赠与恺撒,并告知其可以要求自己完成一个能力范围内的承诺。双方作为自然人,是民法所规定的主体,楚子航作出了意思表示;以楚子航满足承诺的行为作为内容,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两人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我记得第一堂民法课上,我的老师反反复复同我们强调,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爱情是一个很平等的东西,理智如楚子航,骄傲如恺撒,都得在里面磕磕绊绊;但这也就是搞cp的精华所在,不管我们怎样用理智去剖析他们间的法律关系,归结到文本里,依旧能够看见的是他们之间时间无可更改的爱。

评论(2)

热度(45)

  1. 共1人收藏了此文字
只展示最近三个月数据